更新时间: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32号 |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海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 |
依据权利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申请作废 |
附件:扫描件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扫描件.docx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