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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722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三土房(2004)字第0851号 |
李鸿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河西区西河西路李鸿义住宅楼 |
因无法收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
附件:李鸿义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9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