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724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 |
于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三亚市吉阳区鹿岭路新佳高尔夫海景酒店公寓3号楼1003房 |
依据2024年7月1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602执恢8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该宗不动产办理过户至孙丽丽名下。因产权证原件收不回,现申请公告作废。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于辉扫描件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