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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56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孙肖云,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遗失作废 |
附件:义务人孙肖云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