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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单(企业)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92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单(企业)

更新时间: 2024-09-09 10:33:00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办理指引单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登记

一、登记事项: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受理对象: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证照:不动产权证书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及“带押过户”相关协议等)(原件,银行(抵押权人)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询问笔录(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及问询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水电气过户联办业务申请表(水电气联办业务需抄表到户,且无历史欠费方可办理)(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1)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有效机构登记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上任意一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名称变换需提供机读档案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境外人员等其他情形材料

       1)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相关政府、财政厅或国资委出具同意房产  转让的函(卖方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完税证明材料(含税收缴纳情况证明书(原件)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五、特殊事项材料

1、整栋过户需提供《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

2、土地为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所需材料为过户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企业需携带“公章”到窗口盖章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银行(抵押权人)提出申请

步: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查(7号窗口)

步:网签合同、资金监管(11-13号窗口)

步:缴纳税费(1-2号窗口)

步:办理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取号,21-27号窗口递交材料)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区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询问笔录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流程图
      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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