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亚市花岗石材料厂三亚市大园
建筑用辉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修编)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三亚市花岗石材料厂三亚市大园建筑用辉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修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反应内容要明确相关意见及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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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亚市花岗石材料厂三亚市大园建筑用辉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修编)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