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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11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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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荔枝沟集用(1992)字第0259号 |
蒲文元 |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 |
460201028001JC00438W00000000 |
荔枝沟镇南丁管区三罗二 |
收不回产权证原件注销,现公告作废,待审核完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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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