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三亚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配套游艇码头工程项目(国海证2015C46020000564号)海域使用权
决定书
三亚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方案》《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58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三亚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的批复》(三府函〔2020〕1053号)批准同意,现决定收回你公司配套游艇码头工程项目(原三亚亚龙湾瑞吉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依法按程序注销国海证2015C46020000564号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
附件:三自然资海〔2021〕34号 关于收回三亚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配套游艇码头工程项目(国海证2015C46020000564号)海域使用权..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