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省内的万泉河、昌化河、陵水河、石碌河 、新吴溪、珠碧江、定安河、宁远河、大塘河等九条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万泉河。万泉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昌化河。昌化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陵水河。陵水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石碌河。石碌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新吴溪。新吴溪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珠碧江。珠碧江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定安河。定安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宁远河。宁远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大塘河。大塘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8 个市、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全省河流登记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