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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使用海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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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7:0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使用海域的批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函2020483号文批复,现就你学院使用海域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海符合《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为该学院海洋牧场科研示范平台,用海位置位于崖州湾东锣岛西南处,同意使用海域70.2044公顷,占用岸线0米,拐点坐标为: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北纬/东经)

1

18°1853.755

108°5830.043

2

18°1853.759

108°5906.040

3

18°1915.359

108°5906.040

4

18°1915.355

108°5830.040

1

18°1853.755

108°5830.043

二、同意使用海域期限15年,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时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算,用海性质为教学、科研公益性用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4款,海域使用金依法免缴。

三、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本批复自行作废。未经市政府批准,你学院不得擅自出租或转让该处海域使用权。

四、该处海域使用类型为渔业用海,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否则将依法处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五、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使用海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使用海域要做好安全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用海未位于生态保护区红线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区域、期限、规模和用海方式规范使用,保证使用海域及周边海域生态良好。

八、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续期。逾期,我局将不受理续用申请。

    九、若市政府出台新的岸线、海域资源管理规定,涉海企业、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十、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宜,请依法办理。

 

 

                 

附件:三自然资海〔2020〕192号-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使用海域的批复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722


 

    (联系人:薛威,联系方式:8827079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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