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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新政促项目投资,可先行用地、分期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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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6 19:03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我市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六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二、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已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变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可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不再计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支持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受让人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项目先行建设。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持相关缴款单据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五、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批复文件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0日内补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六、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允许企业提取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最高提取比例为总监管额度的90%,用于支付本项目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暂缓征收相关税费。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足额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安排提出资金需求,银行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续贷,适当下调利率,做到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应续尽续,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分类、不影响征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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