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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2019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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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7:12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我市2019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19〕17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受聘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土地、地勘、城市规划、测绘、海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市单位或外省驻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单位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土地工程、地勘工程、城市规划、测绘工程、海洋工程等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三亚市的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四、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

土地管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土地管理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79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地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80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城市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89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海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海洋、水产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0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测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测人字﹝2009﹞32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上述土地工程、地勘工程、城市规划、海洋工程专业相关文件请登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查询《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公告》;测绘工程专业相关文件请自行百度查询。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初、中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公需科目参加网络平台学习的,由网络平台出具相关培训证书或有效证明;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或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任职资历时间要求。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为防止“挂靠”评审,需要提供与相应资历年限一致的合同与社保清单。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新修订2019年)(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表格见附件)。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材料。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备注: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内容提供。

六、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关于转评问题

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1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审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08:30-11:30、15:00-17:30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人事综合科

咨询电话:88265477。

九、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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