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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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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08:5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资源规划系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三府办2016336)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本局依据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检查事项,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监管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真正做到放得开和管得住,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局政策法规科和信息中心牵头,各科室全力配合,以局审批内网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按照法定职权建立资源规划系统市场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五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办公室和人事科牵头,结合我局在职工作人员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号码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既要按照法定职权,也要结合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和资源规划行业性经营秩序的特点,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以及抽查频次等要素。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第八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巡查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领域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九条明确责任分工。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资源规划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监管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工作机制;矿产资源科负责牵头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核查工作;权益和开发科负责牵头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抽查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牵头推进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规划编制科负责牵头推进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法规政策科负责及时将抽查结果在本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巡查、档案检查和受理举报等方式,注重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第十一条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好影像图片保存,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理合法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巡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 严肃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于2019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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