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6)整改完成情况在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9日
《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4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6):依法查清大出水村矿山70万立方米石料来源问题,对涉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加快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恢复治理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
整改牵头单位 |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许景山,88262403 |
整改完成情况 |
根据2023年10月委托第三方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向我局出具的《三亚市崖城镇大出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结果,认定大出水村矿山在2021年至2023年间,可销售碎石总量为72.5万立方米,故不存在非法销售碎石70万立方米的问题。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专家并邀请崖州区人民政府、三亚市林业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对大出水村矿山开展竣工验收。经核验审查,矿山植被生长茂盛,复绿效果较好已达到治理目标,验收组专家予以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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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验收组对照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要求,确认该整改事项已完成,复核整改工作要求,达到销号的标准。 |
工作成效 |
根据验收专家组出具的复验意见,认定大出水村矿山企业已基本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且植被生长茂盛,复绿效果较好,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