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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的通知及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00823302-8/2024-084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的通知及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 2023-12-26 20:34:42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关于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0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行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针对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尚未结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并只有单个抵押权登记的情况,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结清卖方原贷款,即可通过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工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模式

推行抵押权变更模式,即在银行实施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具体为:买方、卖方、抵押权人等就剩余款项、担保事项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共同提交登记申请和相应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

(二)业务流程

1.签订存量房及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在住建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手续。

2.贷款审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原贷款银行机构等同意并出具《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3.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共同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手续(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及变更登记)。

4.结清贷款。存量房转移登记完成后,资金监管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至卖方银行账户。

三、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买卖双方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业务,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防范资金监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向资规部门推送“带押”网签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买卖双方按揭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优化贷款系统,确保资金安全,完成资金划付等相关工作。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负责对所辖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贷款风险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开展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业务涉及的贷款流程及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买卖双方过户核税、缴税,出具完税证明等相关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梳理材料清单、设定业务流程、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及建立信息实施共享机制,共同实践好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实现贷款审批流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密切衔接,切实发挥便民利企的政策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带押过户”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指引以及问题回应,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做好风险管理,稳妥推进

    试点推广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或买方一次性付款的存量房“带押过户”,逐步探索实施跨行及“组合贷款”业务,同时除了“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外,根据业务需求,拓展其他业务模式。

附件:1.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2.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流程图

          3.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材料清单


附件1

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抵押权人                                同意下列抵押于我处的不动产在抵押期间:

依法转让,并与转让人(抵押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同时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已充分知悉该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特此致函。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证号:   

                       抵押权人(签章):

                     

                                


附件2

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流程图



附件3

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

说明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

3

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4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

6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原件

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三方(抵押权人、卖方、买方)协议等

7

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税收缴纳情况证明书,契税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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