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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亚市水产总公司续用海域的批复
三亚市水产总公司: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函〔2020〕713号文批复:现就你公司海域续用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海符合《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产养殖清退整改工作中渔民转产转业养殖用海审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的意见》中的精神。该用海可促进我市渔业产业化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用海位于三亚湾西瑁洲岛西侧对应海域,同意续用海域33.36公顷,未占用岸线,拐点坐标: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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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
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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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14´14.681" |
109°20´10.130" |
2 |
18°14´14.651" |
109°21´28.940" |
3 |
18°14´34.220" |
109°21´28.991" |
4 |
18°14´34.231" |
109°20´10.150" |
二、上一次批复用海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此次同意续用海域期限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共计3年8个月。
三、海域使用金在评估价格59.83万元(5年时间评估)基础上征收,金额为43.88万元,海域使用金需一次性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一律按照其滞纳日期及滞纳金额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四、该用海处于Ⅱ类生态保护区红线区,按照《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Ⅱ类生态保护区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生态的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的规定。2018年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为行政审批及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海南省水产养殖规模化认定标准》,其中对规模化标准定义为:开放性海域深水网箱养殖:500口(含)以上(折算为40米周长数,610立方/口),要求控制区域水产养殖密度,深水网箱养殖占用海域面积应大于0.5公顷/口(折算为40米周长口数)。据此,此次用海网箱数量不得大于65口(折算为40米周长口数)。
五、该处海域使用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使用海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否则将依法处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六、用海处于Ⅱ类生态保护区红线区,必须遵守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区域、期限、规模和用海方式规范使用,保证使用海域及周边海域生态良好。
七、若市政府出台新的海域资源管理规定,涉海企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八、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宜,请依法办理。
九、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续期。逾期,我局将不受理续用申请。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薛威,联系方式:8827079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