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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722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0898-60822015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符光忠 |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定着物)所有权 |
三亚市田独镇罗蓬村委会庆限村民小组符光忠住宅 |
三集土房(2010)字第05590号 |
符娟 |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