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三房押字第201200212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三亚分行 |
|
依据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213执恢772号,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明永)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