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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8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杨勇,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5执恢864号之二,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