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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6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王欣宇,黄俊钦 |
遗失作废 |
2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6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王欣宇,黄俊钦 |
遗失作废 |
3 |
琼(2016)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3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孙娜/三亚凤凰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遗失作废 |
附件:义务人王欣宇等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