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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备注 |
1 |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90号 |
胡建梅 |
付守欣 |
依据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晋0106执496号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附件:义务人付守欣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