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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崖20210407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备注 |
1 |
三亚市崖城镇城西村坝头组农民集体 |
三亚集有(2014)第04591号 |
三亚市崖城镇启亮园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271行初16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三亚集有(2014)第0459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