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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140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现依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6执331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