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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天20210112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工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三亚集有(2016)第00016号 |
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 |
|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