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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14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依据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102执107号之三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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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王柳雄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