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
  • 标    题:关于姜先荣、姜先彬的继承公示
  • 索 引 号:00823302-8/2020-0150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0-09-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9-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姜先荣、姜先彬的继承公示

更新时间:2020-09-11 18:37:3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20200911002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姜先荣、姜先彬申请继承不动产三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人民街七巷15号宗地及地上附属物,该不动产是属于姜宜嵩和邢春梅的夫妻共有财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姜宜嵩、邢春梅

坐落:三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人民街七巷15号

土地/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137.0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98-88713295



附件:姜先彬、姜先荣扫描件




公示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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