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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89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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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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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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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0524-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