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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撤销南新农场用地范围内三宗集体土地房屋权证的批复》,我局按程序向陈亚峰发出《告知书》,告知将注销其名下位于市吉阳镇落笔村第十村民小组,18-05-451号地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及持有的三集土房(2010)字第03895号《集体土地房屋使用权证》证本原件,且陈亚峰若对上述注销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七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提出。现七日已过,我局并未收到陈亚峰任何的异议材料。特公告注销陈亚峰名下位于市吉阳镇落笔村第十村民小组,18-05-451号地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同时注销其持有的三集土房(2010)字第03895号《集体土地房屋使用权证》证本原件。
特此公告。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