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单
(存量房转移登记)
一、登记事项: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办理证照:不动产权证书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二)询问笔录(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及问询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三)水电气过户联办业务申请表(水电气联办业务需抄表到户,且无历史欠费方可办理)(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五)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六)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只需要提供以上任意一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外籍自然人,应提供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境外人员等其他情形材料:
1)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以及处分不动产时监护人书面保证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承诺。(原件)
2)委托办理的: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到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原件)
3)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申请人委托办理的:属境外申请人,或移民国外、持有外国护照的国内公民,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原件)
(七)完税证明材料(含税收缴纳情况证明书(原件);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五、特殊事项材料
1、整栋过户需提供《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
2、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需提供上市交易相关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产涉及到继承的需先办理继承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4、土地为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所需材料为过户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查(7号窗口)
第二步:网签合同、资金监管(11-13号窗口)
第三步:缴纳税费(1-2号窗口)
第四步:办理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取号,21-27号窗口递交材料)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区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